康德的一个贡献就是对笛卡尔遗留下的那个老问题:
“能否通过主观来认识客观的世界?”
给出了一个肯定的回答。前文曾经写过、对于这个问题、以贝克莱和休谟为代表的英国经验论已经朝过激的方向发展了。他们最基本的结论是:
“客观世界能否被人的主观所正确认知是无法论证的”
在此基础上、扩展出许多让人听来匪夷所思的结论。而康德的着眼点就在于既然不能一步到位的论证“客观”、那就可以做一点儿妥协去论证“客观性”。他的说法是这样的:
“客观的事物是无法正确认知的。但是、如果我们每个人对于同一个事物都有相同的认知。我们可以说我们可以认知这个具有‘客观性’的事物”
在前文(“约翰·洛克:人生来如白纸一张”)我也曾写过类似的观点、但过于简单的把“有客观性的东西”等同于“客观的东西”了。在这一点上我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如果我们每个人的认知都是基于同样的感官所带来的错误信息的话、每个人虽然做出了同样的认知、但完全有可能和真实的东西不一样。这一点依然是无法否定的。而康德首先承认真正的“客观”事物是无法认知的、在此基础上做妥协、论说我们能够认知一个相对客观的事物、即一个“有客观性”的事物。
康德把主观所认知的世界称为“现象界”、而现象界里的事物的成立条件是绝大多数人对此事物有相同的认知。比方说苹果、绝大多数人都持有相同的认知、所以苹果是有客观性的事物、是现象界中的事物。而“鬼”就不是了。换个角度看、就有这样的结论:
“人对世界是能动的、由自己的主观创造出了一个有‘客观性’的可认知的世界。”
把这段话简单化来说就是:
“客观”来自于“主观”
现象界的存在证明了、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是有一种共同的机制的。康德把这种机制定义为感性、悟性和理性这三种机能。举个例子人是如何认知苹果的:
- 感性。即感官带来的信息、颜色、形状、气味……;
- 悟性。对感官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总结从而形成可一般化的概念。比方说“红色”、“比较小的”、“圆形的”、“酸甜”的东西是苹果;
- 理性。把从悟性掌握的信息成体系的进行思考。比方说、“苹果从哪里来?”、“为什么是圆的?”……
最后介绍一下、康德对“自由”的定义:
“自由是抑制以自我为中心的冲动、以帮助他人的善行为基础的道德行为”
这里的“善行”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比方说“殴打他人”一般认为是恶行。但锄强扶弱的行为又可以说是善行。所以不能简单的下判断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对于这个问题、康德的答案是:
“如果摆在相同的立场上、绝大多数人都会考虑采取的行为”
简单而明了,有时却很难做到。因为这意味着你可能需要舍弃自己的立场。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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