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初的自然状态人作为个体而存在,拥有属于自己的力量和自由。在这种状态下,人只需要服从于自己,这是一种自然的自由状态。
然而,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阻碍人生存的力量,比方说来自其他物种的威胁,来自自然的灾害等等,这些阻碍的力量远远超过了人作为个体所能运用的力量,造成的结果就是人作为个人的存在难以为继。
可惜的(幸运的?)是人类并没能够通过进化获得新的力量,而采取了另一种方式——通过结成共同体而将所有个体的力量汇集到一个方向,从而与自然界中阻碍人类存在的力量对抗,这就产生了人类社会。
接下来,作为这个社会成立的条件,要处理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如何在确保个人的权利与自由的同时处理好与共同体的关系?
这个问题很重要,我担心我的简略会丢失了太多卢梭的原意。所以我决定还是把卢梭的古怪纷繁的表述原封不动地写出来:
"去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来动用全部的共同力去保护各个构成员的身体和财产。而且通过这种结合,每个人在和所有人产生关联的同时,又只服从自身的意志,正如同以前(在自然状态时)一样的自由。"
这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而且,卢梭说解决这个根本问题的社会契约的条项其实是非常明确的,甚至"任何一点儿轻微的改变都会是这个社会契约变得空洞而无效"。虽然这个条项并不广为人知,但在不为人所察觉地发生着效力。当社会契约被违背的时候,人们就失去了基于社会契约所得到的自由,而重新回归到原始自然状态的自由。
呵呵,这段话在我个人看来写的很"玄妙"。卢梭可以说是把我们的胃口吊足了。那么这个社会契约到底是什么?卢梭说这种社会契约可以归结到一句话,那就是:
"各个构成员把自己所有的权利都全面地转让给共同体。"
是不是很有些社会主义的意思?这就是卢梭的"一般意志"。在以前写《最简明的哲学书》时写过,英国经验论的代表人物约翰•洛克也主张社会契约论,他的主张是:
"一个个单独的个体通过缔结某种契约而形成的共同体是国家。即使在契约缔结之后、国民依然保有作为个人的权利"
卢梭明确反对这个观点的。因为这个乍看起来公平的契约,实际上是富人阶级的代言:
"国民的私有财产通过法律得以正当化、结果是富人的财富得到保障、对于穷人没有任何恩惠。导致不平等不断扩大。支配者和被支配者的关系不断强化。"
(参见前文:"卢梭—感性在理性之上")
所以,卢梭主张所有人都把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给共同体。核心主要有两点:
1. 转让的条件对于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会有人再试图加重他人的负担,因为那会同时施加到自己头上。
2. 不能有人保留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即不能有特权阶级的存在。
总结来说,每个个人把自己转让给所有人,而并非某个特定的他人。同时从每个人那里获取与自己转让出去的权利相等的权利。通过这种方式,每个人在不失去个人自由的同时都获得了更大的力量。
我不得不说,这个,比较抽象。。。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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