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3, 2019

趣旨

“自由”这个概念在康德那里是和“道德”一样本是属于物自体领域的概念。虽然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为理性画界把物自体界定义为不可知,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又通过定义绝对道德命令去试图创建一个新的形而上学体系。

从康德往前回溯,为了进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话题,我觉的还是应该讨论一下这样一个关于自由的问题:

“人是自由的吗?”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小问题:
  1. 人是有自由意志吗? 
  2. 人有根据自己的意志行动的权利吗?

如果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的话。那么世界上就不会有抗争了。为什么?因为所有结果都是我们每个人的自己的自由意志所决定的。我们没有办法怨天尤人,即使这是个悲惨的结果:比方说你要玩极限运动,结果把腿摔骨折了,你只能自己承担这个后果。

然而,之所以这个世界上会有抗争和不满,原因在于上述两个问题中存在否定的答案。即这个世界上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我们并不自由。那么这个不可抗拒的因素是什么?这种不可抗拒的因素是合理的吗?我想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是要从民主主义国家形成的根本上对人的自由这一问题进行一种阐述。因为在第一卷第一章关于第一卷的趣旨的说明中,他这样说:

“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人更像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是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做出解答。”

换一个说法来阐述这个问题就是在一个国家中,有支配者与被支配者,这种关系的形成的正当的(合法的)理由是什么?

首先,这种正当的理由是力量吗?也就是说力量即正义,强者就有正当的理由去统治弱者。卢梭说如果按照这个逻辑:

“人民在被强迫而服从是支配者正当的权利;那么反过来,当人民站起来反抗打破自己身上的枷锁,那也是正当的。因为他们所依据的是支配者剥夺他们自由时所持有的相同的权利。”

这样的理由显然不是正当而合理的,因为这种力量即正义的逻辑无法维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而社会秩序是一切其他个人权利得以成立的最基本的神圣权利。因为在一个动荡的社会里谈个人自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但是这种社会秩序的形成不是自然而来的,卢梭认为这是基于某种约定。在理解这个约定之前,卢梭说他必须让读者搞明白几个他要阐述的东西。

第一个就是关于最初的社会形成的。。。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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