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4, 2019

为什么卢梭说一般意志会带来个人的自由?

在前文中, 我们读到了卢梭关于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那就是:

"形成一种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结合方式,使得个人在不失去自身的自由的同时,又从共同体那里得到对于自己身体和财产的保护。"

卢梭认为解决这个核心问题的社会契约可以归结为这样一句话:

"所有个人都把自己的所有权利以及自身,全部无保留地转让给共同体。"

通过这种契约,个人的意志就被转化为了共同体所代表的"一般意志"(General will),在中文哲学书里好像被翻译为"公意"。

读到这里,我产生了一个朴素的疑问那就是为什么?换句话说就是:

为什么说所有个人把全部个人权利转让给共同体之后,个人就会得到和在自然状态下同样的自由呢?

在这里,我按照我的理解做一个解释。

首先什么是卢梭口中的"自由"。卢梭说人生而自由。这个自由是指随心所欲吗?这显然是不对的。人类作为一个物种而存在,必然受到自然界的制约。我想像鸟儿一样在天空自由翱翔,难道可以做到吗?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个自由不是指随心所欲的。那么退一步,自由是指在人这个物种的能力范围之内的随心所欲吗?我认为也是不对的。主要有两个理由:

  • 人与人天生不同,每个人都有其擅长与不擅长。
    所以如果以人的能力来论自由,那么我们的结论只能是某人在某方面有某种相对的自由,而绝谈不上卢梭所说的"人生而自由"。
  • 随心所欲这个词中也包括"作恶的自由"的含义。
    虽然和"善"一样,"恶"这个词的定义本身就是一个哲学上说不清的概念。但是,在我们讨论的这个主题之中,如果把作恶的自由也包括进来的话,那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我有不让你自由的自由"这样的自我矛盾。这显然使得我们要探讨的话题变得毫无意义了。
那么卢梭口中的"人生而自由"的自由是指什么?按照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拥有自己意志并且在不侵害他人意志的条件下按照自己意志行动。

这种自由(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注意这个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卢梭并没有明确地给出这样的定义。

那么在这个定义之下我们来看一下卢梭的描述。首先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作为个人而存在,只需要按照自己的意志而行动,很明显他(她)是自由的。但是这种存在在自然界里难以为继。于是,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而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很显然这个共同体中人们很难继续维持自己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回顾人类以往的历史,从奴隶社会到封建君主社会,也许个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性的自由,但没有一个社会做到了个人的这种社会性的自由同等于其在自然状态的自由。卢梭要指出的就是这样的结合形式是不可靠的,人们最终还是会放弃这种有缺陷的社会性的自由而返回自然状态的的自由,然后再次以一个新的社会契约而结合成一个新的共同体。

那么什么是最完善的社会契约呢?那就是在由这个社会契约所形成的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和在自然状态一般无二,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意志来行动。而卢梭说这个社会契约的关键就是:

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一切无保留的转让到一个共同体中去。

通过这种方式,共同体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同样地代表了一切。共同体的一切决定对于每一个构成员的效力都是完全相同的。于是通过这种社会契约我们所得到的结论就是:

共同体的意志就是每一个个人的意志,每一个个人的意志也就是共同体的意志。所以,按照共同体的意志行动,就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既然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在行动,就是和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一般无二的。

很显然,这里的所谓的自由要求的是一种理性的自由。也就是康德所说的"自律给我自由"中所指的自由。想起了以前在上大学时看过一个港片。虽然名字已经忘记了,但其中一个情节印象很深:

出租车司机的工会为了改善待遇而在搞罢工。群情激愤的罢工司机们自觉地组成纠察队,去阻止那些不与大家共同进退的"叛徒"出来单独拉客。而电视剧的主人公(也是一个出租车司机)为了给家人赚钱救命,偷偷出来拉客。结果被纠察队员们发现被打的头破血流,车也被砸了。

在我看来,这个情节是一个典型的在共同体(出租车司机的工会)里个人无法实现自由(偷偷出来拉客的司机)的事例。而以我对卢梭论述的理解,在这个共同体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 这个共同体不是以保护每个构成员的身体和财产而存在的,它只是为了保护一个抽象的"共同体"的利益而存在;
  • 共同体的主权者(对全体构成员从另一个角度上的称呼)们对共同体的意志的理解是错误的,不统一的。他们把发生在其中一个构成员身上不幸的事并没有当作是发生在共同体上的不幸的事来看,而是把它当作其中一个构成员个人的事来看。
  • 共同体的构成员们(至少是纠察队员们)对自己的自由的理解不是理性的。共同体的约定里没有"暴力纠察"这一条款,所以他们的纠察行为就是对构成员个人自由的侵害。其实检查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用孔夫子的那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同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否会愿意得到相同的对待。
我很喜欢康德所说的自律给我自由的论述。我觉得这是个人通往自由的一条重要途径(当然不是唯一途径。比方说你也可以通过修行佛法达到"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的佛境界来获得自由......笑)。所谓不自由,在一种程度上是并不是一种合理的不自由。这话有点儿拗口,比方说医生不让糖尿病患者摄入过多的糖分,如果病人自己拥有足够的理性去认识到这个为自己好,就不会觉得不让吃东西是不自由。所以说,我是很赞成苏格拉底的那句话:有德性的人(其实就是有知识的人)会生活的更好。可惜我们在很多问题上缺乏德性,所以看不出到底什么是对我们好的,什么是真正的"自由"。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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