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第五章。在这一章里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
产生正当权利的约定所立足的根本是什么?
为了把这个问题描述清楚。我们再把格老秀斯先生的话拿出来举例:
人民可以把自己的自由转让给某个国王而选择做他的臣民。
让我们假定,我们是赞同这个论述的。那么卢梭说:
"在人民选择一个国王之前,首先人民先要是人民,他们要知道如何成为人民。"
呵呵,这话让人丈八和尚摸不着头脑。卢梭在这里举个例子:
比方说有100个人赞成A当国王。10个人反对。那么通常我们会按照"多数决定"的原则,通过让A当国王提案。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个"多数决定"的法则本身也是一个约定。而且这个约定是后续一切约定的立足点。人民作为一个群体来做出决定就需要这样一个"最初的约定"。然而,
这个作为立足点的最初的约定的正当性在原则上需要全员的一致赞成。
读到这里,我并没有觉得恍然大悟,反而感觉掉进了卢梭设计的"陷阱"里。因为,这个最初的约定如果是"多数决定"的原则的话,有很多东西说不清楚:
1. 对这个最初的约定是无法确认是否全员赞同的;
2. 我们知道一句俗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所以"多数决定"原则本身的正当性就是值得商榷的。虽然我们经常采取"多数决定"的方法,但那只是基于排除法。也就是说我们只是往往找不到更好的办法去做出一个代表群体的决定。
那么,卢梭在这里提出这样一个正当性存在疑问而又无法确认的"最初的约定",他的意图是什么呢?
1. 准备用某种方法来侧面论证"多数决定"原则的正当性;
2. 准备推翻"多数决定"是"最初的约定"这一说法,而阐述一个真正的"最初的约定"。
3. 人民通过"多数决定"原则来选择国王这件事从根本上就是与作为立足点的"最初的约定"相矛盾的。
卢梭到底想说什么?在我迫切的想知道答案的时候,这一章戛然而止……
让我们带着疑问继续往下看吧。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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