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3, 2019

关于社会契约

在最初的自然状态人作为个体而存在,拥有属于自己的力量和自由。在这种状态下,人只需要服从于自己,这是一种自然的自由状态。

然而,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阻碍人生存的力量,比方说来自其他物种的威胁,来自自然的灾害等等,这些阻碍的力量远远超过了人作为个体所能运用的力量,造成的结果就是人作为个人的存在难以为继。

可惜的(幸运的?)是人类并没能够通过进化获得新的力量,而采取了另一种方式——通过结成共同体而将所有个体的力量汇集到一个方向,从而与自然界中阻碍人类存在的力量对抗,这就产生了人类社会。

接下来,作为这个社会成立的条件,要处理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如何在确保个人的权利与自由的同时处理好与共同体的关系?

这个问题很重要,我担心我的简略会丢失了太多卢梭的原意。所以我决定还是把卢梭的古怪纷繁的表述原封不动地写出来:

"去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来动用全部的共同力去保护各个构成员的身体和财产。而且通过这种结合,每个人在和所有人产生关联的同时,又只服从自身的意志,正如同以前(在自然状态时)一样的自由。"

这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而且,卢梭说解决这个根本问题的社会契约的条项其实是非常明确的,甚至"任何一点儿轻微的改变都会是这个社会契约变得空洞而无效"。虽然这个条项并不广为人知,但在不为人所察觉地发生着效力。当社会契约被违背的时候,人们就失去了基于社会契约所得到的自由,而重新回归到原始自然状态的自由。

呵呵,这段话在我个人看来写的很"玄妙"。卢梭可以说是把我们的胃口吊足了。那么这个社会契约到底是什么?卢梭说这种社会契约可以归结到一句话,那就是:

"各个构成员把自己所有的权利都全面地转让给共同体。"

是不是很有些社会主义的意思?这就是卢梭的"一般意志"。在以前写《最简明的哲学书》时写过,英国经验论的代表人物约翰•洛克也主张社会契约论,他的主张是:

"一个个单独的个体通过缔结某种契约而形成的共同体是国家。即使在契约缔结之后、国民依然保有作为个人的权利"

卢梭明确反对这个观点的。因为这个乍看起来公平的契约,实际上是富人阶级的代言:

"国民的私有财产通过法律得以正当化、结果是富人的财富得到保障、对于穷人没有任何恩惠。导致不平等不断扩大。支配者和被支配者的关系不断强化。"

(参见前文:"卢梭—感性在理性之上")

所以,卢梭主张所有人都把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给共同体。核心主要有两点:

1. 转让的条件对于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会有人再试图加重他人的负担,因为那会同时施加到自己头上。
2. 不能有人保留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即不能有特权阶级的存在。

总结来说,每个个人把自己转让给所有人,而并非某个特定的他人。同时从每个人那里获取与自己转让出去的权利相等的权利。通过这种方式,每个人在不失去个人自由的同时都获得了更大的力量。

我不得不说,这个,比较抽象。。。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立足于最初的约定

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第五章。在这一章里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

产生正当权利的约定所立足的根本是什么?

为了把这个问题描述清楚。我们再把格老秀斯先生的话拿出来举例:

人民可以把自己的自由转让给某个国王而选择做他的臣民。

让我们假定,我们是赞同这个论述的。那么卢梭说:

"在人民选择一个国王之前,首先人民先要是人民,他们要知道如何成为人民。"

呵呵,这话让人丈八和尚摸不着头脑。卢梭在这里举个例子:

比方说有100个人赞成A当国王。10个人反对。那么通常我们会按照"多数决定"的原则,通过让A当国王提案。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个"多数决定"的法则本身也是一个约定。而且这个约定是后续一切约定的立足点。人民作为一个群体来做出决定就需要这样一个"最初的约定"。然而,

这个作为立足点的最初的约定的正当性在原则上需要全员的一致赞成。

读到这里,我并没有觉得恍然大悟,反而感觉掉进了卢梭设计的"陷阱"里。因为,这个最初的约定如果是"多数决定"的原则的话,有很多东西说不清楚:

1. 对这个最初的约定是无法确认是否全员赞同的;
2. 我们知道一句俗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所以"多数决定"原则本身的正当性就是值得商榷的。虽然我们经常采取"多数决定"的方法,但那只是基于排除法。也就是说我们只是往往找不到更好的办法去做出一个代表群体的决定。

那么,卢梭在这里提出这样一个正当性存在疑问而又无法确认的"最初的约定",他的意图是什么呢?

1. 准备用某种方法来侧面论证"多数决定"原则的正当性;
2. 准备推翻"多数决定"是"最初的约定"这一说法,而阐述一个真正的"最初的约定"。
3. 人民通过"多数决定"原则来选择国王这件事从根本上就是与作为立足点的"最初的约定"相矛盾的。

卢梭到底想说什么?在我迫切的想知道答案的时候,这一章戛然而止……

让我们带着疑问继续往下看吧。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关于奴隶制(续)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为人的根本,放弃与之而来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这等同于放弃了一切,而放弃了一切的人当然不会得到任何报偿。这种放弃根本不符合人性。从意志中夺走自由也就是从行为中夺走了道德。而如果一个约定是对一方树立绝对的权威,而无限制地对另一方强加以服从的义务,那么这种约定是空虚而矛盾的。"

这一段话可以说是对前文的总结陈词。卢梭干净利落地论述了他的观点:

来源于约定的正当权利,根本不会产生奴隶制(君主专制)

可是"反面派"格老秀斯先生并不好应付,他关于奴隶制的新主张又出来了:

"奴隶制的正当性来源于战争。胜利者对失败者有生杀予夺的权利。所以,失败者可以通过转让自己的自由来保全自己的生命。这当然是一种正当的权利。"

读到这里,说实话。我虽然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儿,但又说不出不对在什么地方 。对于格老秀斯的这个持论据说还有个专有名词叫"征服权"。

看看卢梭是怎么反驳的吧!

卢梭首先问了一个问题:

"杀死失败者的权利真的来自于战争状态吗?"

当然是啦,战争不就是你死我活吗?

卢梭说:不对。

设想在原始社会,分居两地的两个部落的人老死不相往来。他们之间谈不上和平还是战争状态 。从这一点来说:

"和平或战争状态并不是自然的人与人之间的状态"

这一点很重要,简单来说就是人类之间不存在因"天敌"关系而产生的正当的征服权。那么我们就会问了,和平或战争状态来自于哪里?

"来源于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卢梭回答说。

人与人间的战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不可能发生的:

• 不存在物的所有权的原始社会;
• 所有权被完全确立于法制的权威之下的理性社会;

所以,战争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状态,而是国与国之间的状态。不宣而战地抢夺他国财产,屠戮他国人民根本不能算战争,而只是强盗行为而已,这种情况根本谈不上存在什么权利。

那么,在国与国的战争中,人出于什么状态呢?在国与国的战争中,士兵不是作为个人而战,也不是作为国家构成的一分子而战,而是作为国家的保卫者而战。换而言之,

"战争状态中的一国的敌人只能是另一国,而不是另一国的人"

士兵们只是作为国家的保卫者而偶然成为敌人的。

所以,战争的目的是摧毁敌国。战胜国的权利如下:

• 夺取他国的公有财产是正当权利。而没有权利去夺取个人财产;

• 有杀死拿着武器作为国家保护者的敌方士兵的正当权利。而当敌方士兵放下武器停止抵抗的时候,就变成了一个普通的个人,而胜利者对并不是战争关系的个人不具有杀戮的权利。

由此可见,胜利者所拥有的正当的生杀大权的仅仅是针对进行不妥协而进行抵抗的敌方士兵。这些士兵既然在顽强抵抗,自然不会有以自由换生命一说了。

所以,卢梭的结论是:

奴隶制不会来源于任何正当的权利,只能出自于暴力和由暴力所带来的屈服。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关于奴隶制

人生来自由而平等,一个人并不拥有对他人来自于自然的支配权利。那么,正当而合理的权利的形成只能来自于约定。

如前文所述:

• 奴隶并非天生,而来源于最初的暴力;
• 暴力不产生任何权利;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

那么来源于约定的正当权利,会导致奴隶制度的形成吗?

要注意的是这里虽然用到了"奴隶制"一词,实际上是指君主制。即全体国民尊奉一个君主。

在这里,"反面派"格老秀斯先生(笑)又登场了:

"既然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的自由给某个主人而成为他的奴仆。那么,一个国家的人民当然也可以转让他们的自由而成为某个国王的臣民。"

卢梭反驳道:

"什么叫转让?不是给予就是出卖。一个头脑正常的人不会给予他人自己的自由,那么只有出卖了。"

如果说是一种出卖,那当然是要换取某种东西了。对于个人可以说是奴隶从主人那里换来食物等生存必需品。那么对于全体人民来说是什么?君主并不给予人民生活必需品,相反他从人民那里获取他需要的所有东西。那么人民为什么要出卖自己的自由?

如果要给这个质疑一个答案的话,那就是秩序。为了防止回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尽管是否在自然状态真的会出现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现象还有争议,让我们权且假定这是真的)。

卢梭说如果这是答案的话,那么当一个暴君的穷奢极欲,征伐好杀使得人民生活比在自然状态还恶劣,那么会有一个头脑正常的人去"转让"(出卖)自己的自由吗?人在牢狱中的生活的确有秩序和安宁,可是有多少人期待着去坐牢呢?

所以,卢梭的结论是没有一个正常人会无缘无故的转让自己的自由。如果这种"转让"是出自本意的那就是昏乱和无效的决定,这种决定是够不成任何权利的。

退一万步讲,即使一个人自愿转让自己的自由,但是他/她也绝没有权利去转让孩子的自由。孩子为了生存把自由托付给父母,父母在其成人之前有义务照顾孩子,当然为了孩子的幸福也有权利去制定诸多规矩。但是,父母绝对没有权利无条件的去转让孩子的自由给他人。这是违反自然的。

所以,一个"专制"的政府想要获得正当的权利,就必须在每一个(成为自己主人)世代的人民中获得承认。但如果它这样做了,那么它也就不再是一个专制的政府了。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论最强者的权利

"所有的权力都来自于神。好吧,让我承认这一点。那么,所有的病痛也都来自于神,是不是我们就不应该叫医生了呢?"

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第三章。在这一章里,卢梭论述的要点是:

"由权力者的暴力是否会产生正当的权利?"

卢梭认为没有一个最强者能够靠暴力一直维持他最强者的地位。所以最强者们都必须设法用他们的暴力把他们的"权力"变成一种"正当的权利",而把人民的服从变成一种对这种"正当的权利"而所负有的义务。

然而,卢梭对此的质疑是,由暴力产生的"权利"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结论是什么都不是。

暴力是一种物理作用,由此不可能产生任何道德的东西!而对暴力的屈服也并不是出于意志,所以这种屈服根本称不上是对"正当权利"的一种义务。

如果暴力就代表某种正当的权利的话,那么当一种暴力打倒了另一种暴力的时候,就继承了前者的"正当的权利"。那么结论就是,只需要变得更强就可以了 。而"权利"这个概念在此没有任何意义。

君主们会说:

我的权力是天授的,难道不是正当的权利?

卢梭冷笑地用最上面的话回答了他们。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奴隶来源于最初的暴力


"人生来绝不平等,有些人本是为了做奴隶而生,而另一些人则是为了做主人而生。"

亚里士多德曾如是说。在此之后的被称为"国际法之父"的格老秀斯和《利维坦》的作者霍布斯也在

"全人类从属于一百个人?"

还是

"一百个人从属于全人类?"

的问题上赞成前者。这一点在《利维坦》中霍布斯表达的很清楚:

人性本恶。因此社会需要秩序。没有秩序,人类就会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自然状态)。所以,无论支配者多么贪婪残暴,我们都应该接受。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获得秩序。

卢梭对此嗤之以鼻。

"他们总是拿着现有的东西当做合法的权利,这就是他们的逻辑。本来应该有更合乎道理的立论。不过那样,会招惹到暴君们不高兴而给他们带来麻烦。"

不可否认,这个世界上存在"天生"的奴隶,他们对习惯了被主人支配的命运。但卢梭反驳说:

"如果说他们的本性就是做奴隶,这是违反自然的。他们之所以会沦为奴隶的宿命,完全是源自于强者最初的暴力。这种暴力把枷锁套在他们头上,甚至夺走了他们从枷锁中逃离的勇气,而使之变成一种宿命,并代代相传。"

亚里士多德口中天生的奴隶的确存在,但是这不是因为他们是"天生的"奴隶所以才会屈服于强者的暴力,而是因为强者的暴力所才造就了"天生的"奴隶。所以,亚里士多德的论述是颠倒了因果关系。

"如果世界真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主人或奴隶是注定的宿命,那么王座上的国王们就应该可以高枕无忧了,也就不会有反乱和阴谋了。",卢梭冷笑地说。

强者真的可以凭借力量自始至终的作主人吗?卢梭说不可能。除非,他用某种方法把自己的主人地位变成一种权利,而把他人的服从变成一种义务……。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

关于最初的社会


前文写到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之上的。而卢梭认为这种社会秩序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基于某种约定的。

为了说明这一点,卢梭说让我们回到最为原始和单纯的社会状态——家庭去看这一问题。

家庭是最为原始和单纯的"社会"。孩子依附于父亲(当然也有母亲,用父亲举例而已不要较真儿,呵呵)。但这种依附只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为此,在需要父亲保护的期间,孩子把自己的自由交付于父亲,而服从于父亲。

然而当孩子长大成人之后,自身的生存已不需要再依附于父亲。从而没有再服从父亲的义务,反之父亲也没有再继续照顾孩子的义务了。从这时起,孩子和父亲之间的自然关系已经解消,孩子成为自己的主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解消"是自然关系的解消,也就是说此后家族关系的维持不是自然关系,而是决定于意志,即关于家族关系的约定。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的是,关于自由的交付(孩子把自由交付给父亲,而接受父亲的支配),首先是基于自己保护的本性,套用特朗普的那句名言"America first"来说就是"Self first"(笑)。虽然好像有点儿冷漠,但事实就是:

"我把自由交出来只是为了我的生存!"

当我们把这种家庭关系放回到一个国家,就可以做这样一个置换:支配者如同父亲,而人民如同孩子。两者都是生而自由以及平等的。人民之所以会把自由交付给支配者,只是单纯的因为那会对自己的生存有利。与家庭不同的是,父亲通过照顾孩子来获得父子之爱的回报,而支配者对人民不存在这样的爱(尽管跟万恶的资本主义不同,在咱们社会主义大家庭里,我们的领导人们怀有着对人民群众的无私大爱。。。。所以我们不要在这里较真儿了,笑),取而代之的是支配的快乐。

看到这里,我们似乎可以理解卢梭为什么说: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人更像是奴隶。"

没有什么天赋神权,人民把自由交付出来完全是因为要对自己的生存有利。当你在说受命于天的时候,很可能同时就是你获罪于天的时候。

可是,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

"有人天生就是支配者,而有人天生就是奴隶。"

实际上也似乎的确存在那些好像天生就低人一等的人。这如何解释?卢梭回应:"你说的没错,只不过搞错了因果关系!"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