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杂感原写是写在2022年5月我的微信上的,今天转载于此:)。
问题
电车难题是一个非常有名的伦理学思想实验。据说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菲利帕·福特在1967年提出的。后来因为许多有名哲学,心理学家都引用这个问题,所以为人所熟知。
这是个伦理学问题,讨论的中心问题是什么是真正的正义?或者说什么是真正的道德?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个问题(引用自维基百科):
“一辆失控的列车在铁轨上行驶。在列车正行进的轨道上,有五个人被绑起来,无法动弹。列车将要碾压过他们。你站在改变列车轨道的操纵杆旁。如果拉动此杆,则列车将切换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另一条轨道上也有一个人被绑着。你有两种选择:
(A)什么也不做,让列车按照正常路线碾压过这五个人。
(B)拉下操纵杆,改变为另一条轨道,使列车压过另一条轨道上的那个人。”
许多人脱口而出当然是B了,因为那样可以救5个人啊。如果事情是这么简单,那就不能称之为“难题”了。因为这种判断是基于功利主义。简单概括来说正义或者道德的原则是:
“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这似乎没有错。可是记得当年桑德尔在哈佛公开课上针对这个回答提出了下面一个问题:
“如果不是拉动操纵杆让火车变轨,而是要把一个你面前的一个胖子推到轨道上堵住电车,才能救那5个人。你推吗?”
对于这个问题,几乎没有人会去回答应该去推那个胖子。很显然大家都认为这样做是不正义的,甚至根本就是一种犯罪。
那么,在第一个问题里选择让火车变轨和在第二问题里选择把一个胖子推到轨道上,有本质区别吗?
没有,因为两种选择都是基于功利主义的,即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是什么把一种犯罪行为转化成了“正义”的行为呢?正义又究竟是什么呢?
功利主义的选择
为了救五个人,无论是让电车变轨到只有一个人的轨道上,还是直接把一个胖子推到轨道上堵住电车。其本质都是一样的,就是基于功利主义或者功效主义的
“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这一原则。尽管如此绝大多数人也会在第二个例子中做出不同的选择。
但我相信仍然会有冷静的功利主义者坚定地认为即使是把胖子推到轨道上也是正义的。必要的牺牲是正义的代价,是“必要的恶”。如果五个人的功效不够高,那我们换一个例子:
如果必须把那个无辜的胖子杀掉,才能拯救整个地球。那么,杀掉那个胖子是否是正义的?
如果你还在犹豫是否该推胖子阻挡电车的话,相信此时你已经准备接受杀掉那个可怜的胖子的行为也是正义的这个结论了。
来自于对生存资源的依赖形成了人们习惯于对一切事物进行大小多少的区分。即功利主义的想法。功利主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效的。正是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于它的有效性才会用这一模式进行对事物的分析判断。从而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正是这种思维定势把一种犯罪行为转换成了“正义”的行为。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是把功利主义的有效性错误的当成了目的性。比方说,
一个国家两极分化严重,1%的人掌握了90%的财富。99%的人共有10%的生活资源。那么对富人征收更多的税金投入到公共事业中这种行为是否是正义的?
对于这个问题,从表面上来看是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损害了极少数富人的利益。是一种功利主义的做法。而在实际上的确缓和了阶级矛盾,巩固了国家的稳定。但这恰恰是证明了功利主义的有效性。这个征税行为的目的是全体国民的幸福,而不是劫富济贫本身。不仅帮助了穷人,其实也维护了富人的利益。因为矛盾激化国家崩坏了,富人也没有了保障。
所以功利主义是一种方法论,而不是目的性。如果把功利主义的判断作为目的性来处理,就会把罪恶带进正义。
既然正义不应该用大小多少来衡量,那么正义是什么呢?
手段与目的
如上所述,如果把功利主义的有效性当成目的性就会把罪恶引入正义,而得出“必要的恶”这样怪异的结论。
正义的行为应该是:
维护所有人的利益
而不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即使在具体事务上利用功利主义作为手段,但最终目的必须是所有人的利益。否则就不能说是正义的。
明显在电车难题中功利主义并不符合这一原则。因为你无论如何辩解,也无法解释让电车变轨的行为维护了那一个被牺牲了的生命。
所以,在电车难题上基于上述正义的原则。让电车变轨是不正义的。原因很简单:
因为另外一个轨道上也有人。
正义的行为就是维护所有人的利益。这句话虽然没有错,但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指导意义。因为这只是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梦想,而在很多时候是不可能做到的。比方说在电车难题中,变轨是不正义的,反过来如果把“不变轨”的无作为也看成是一种行为的话,同样也是违法上述正义的原则的,也可以说是不正义的。
电车难题依然摆在那里。正义难道不存在吗?我们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在这里,让我们重新回到那个思想实验里。但是换一个角度。从参与者变为旁观者:
如果不是你推胖子,而是胖子为了救那五个人自己跳下了轨道堵住了电车。他(她)的行为是正义的吗?
毫无疑问,是正义的。我相信至少99%的人会认为他的行为是正义的。那么,他的自我牺牲和你推胖子下去这两件事之间本质区别吗?
有。区别就是:
行为是把他人当做目的还是手段。
胖子的自我牺牲是把挽救他人(五个被绑在轨道上的人)当作目的。而你把胖子推下去虽然也是以救人为目的,但同时也把他人(胖子)当成了手段。所以,在这里通过比较这两个思想实验,我们找到了有关正义的一个新的判断原则:
作为个人的行为来说,如果把他人作为目的之外的手段,就是不正义的。
如果从国家,共同体的角度说,如果把人作为目的之外的手段,就是不正义的。
依据这个原则。我们可以这样回答电车难题:
不应该让电车变轨,因为那样我们就把一个人作为手段去保护其他人了。这是不正义的。
思考实验
人应该是目的本身,而不是作为手段去实现其他目的。比方说,
一个公司老板让员工加班只是为了给自己或者股东赚更多的钱,这就是把员工当作了手段。这就是不正义的。
反过来,老板让员工加班不仅是为了公司,也是为了员工自身的幸福。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本身也包含在目的之中。这就是正义的了。
目的与手段的界限有时候很难区分。所以正义有时候非常模糊。
1. 一个司令官指挥士兵作战是否是正义的?
如果作战的目的包括了士兵自身的生命和幸福,那就是正义的。反过来以下就不是正义的:
• 处死临阵脱逃的士兵
• 不允许士兵投降,败了就该英勇就义
因为这些行为都不能说为了士兵自身利益。英雄当然是正义的,但逼别人当英雄就并非正义了。
2. 正当防卫是否是正义的?
正当防卫的目的仅仅是保护自己的生命,权益的话,就是把对方当作了达到其目的之外的手段。就不能说是正义的了。像防卫过当这样的行为就是来源于此。正当范围内的防卫,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对方。
3. 把犯罪者关进监狱是否是正义的?
通常理解上把犯罪者关进监狱是因为
• 为其本身的过错赎罪
• 为了社会的安全而把危险人物隔离
• 警示世人,避免犯罪
按照我们的原则,后两条都是把犯罪者当作实现其本身目的之外的工具。都不能说是正义的。第一条是方法论。如果目的是让犯罪者反省从而变成更好的人,这样犯罪者本身就在目的之内了。可以说就是正义的行为了。
4. 死刑是否是正义的?
也许有警示世人的作用。但处刑对象绝不可能被包含在这个目的之中。所以是不正义的。
现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保留死刑,这不是出于正义的原则,而是基于功利主义的原则。即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5. 你和朋友在沙漠中遇难,只有最后一瓶水,谁喝了就能活下去,否则就会死。你背着朋友抢先喝掉了水。
不是正义的。你把朋友的生命当作保护你自己生命的手段。
6. 海难中救生小船上已经坐满了人。又有一个遇难者想要上船,带上他小船就会沉没,大家都没命。所以你推开了他。
这和上一个例子的区别在于,即使你把那个遇难者拉上船,最终也救不了他。但是就正义来说推开他而不施予任何帮助,就是不正义的。
最后两个例子是属于思想实验的范畴。在实际上不会有非此即彼的选择。最终判断在于是否于对方施与援手。
就像上面讨论的,有些地方和我们的“常识”不一样。对于此,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正义本身没有目的性的。
并没有为了某个人,某个团体,甚至整个人类而存在的正义。如同自然法则一样,正义是刻印在人心中先天的法则。所以这康德才会说他敬畏“天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令”
正因为正义并没有目的性,所以会出现即使毁灭整个人类也不应该杀死一个十恶不赦的人这样的结论。
而人类社会的规则(法律),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体所制定的约定。这一约定是有目的性的—为了共同体的利益和延续。所以在实际上很多地方人类社会的规则是基于功利主义的原则,而不是正义的原则。采用什么样的原则,决定于共同体的主权者的意志。坚持正义原则的人越多,共同体的规则就会趋近于正义原则,反之亦然。
苏格拉底告诉我们应该做正义之人,行正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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