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二章。在第一章"主权是无法转让的"中,卢梭告诉我们,主权者只能是作为集合的人民全体,而且其主权也只应该由人民自己来行使。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在现实制度上卢梭主张的是彻底的直接民主制,而非代议制等间接民主制度。
在现实中,采用直接民主制度的国家少之又少(现在的瑞士?)。一方面是因为对于国家的规模等有很大的限制,所以很难运作;另一方面直接民主也有陷入愚民统治的风险(例如古雅典城邦的民主制)。所以,尽管所有国家都赞同卢梭的上述关于主权者和主权归属的观点,即"主权在民"的观点,但在运作上绝大多数却都是采取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制度。
对这种间接民主制度,卢梭给予的评价是:
政治学者们的完美戏法。正如同日本的幻术师玩的戏法一样。他(幻术师)在人们面前把孩子的肢体分割成一块一块抛向天空,但当这些肢体落回地面时又恢复成一个活生生的孩子。政治学者们把主权分割成像立法权,司法权,交战权……这样一块一块的权利由不同的集团去行使,最后又巧妙地把这些权利收集起来,就好像是由人民自己行使的主权一样。
对于这一段描述,一部分学者认为卢梭针对的是格老秀斯,但也有学者认为针对的就是孟德斯鸠。卢梭认为主权是不能分割的:
一个事项只能是由全体人民决定的,或者不是由全体人民决定的这两种情况。前者是法律,后者顶多只能说是命令。
所以,在执行层面的任何"以人民的名义……",在卢梭看来都是政治家(学者)们玩的把戏。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