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曾经写过,在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的恐怖统治把那些不遵循"一般意志"的成千上万的人送上了断头台。那么这里的疑问就是:
"究竟是谁代表了一般意志?"
很明显,在雅各宾派的例子中,以罗伯斯庇尔为首的当权者们自认代表了一般意志。所以对不服从的人要实行"强迫自由"。关于一般意志,卢梭在这里有这样的描述:
"只有一般意志,才能依据公共的福祉这一国家设立的目的,来运作各种国家力量。"
那么什么是公共的福祉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卢梭称之为特殊利益。如果说国家设立可以用来调和特殊利益的对立,那么这个前提就是每个人的特殊利益不是完全不相容的,而是包含一致而共通的部分。正是因为这种共通的利益才使国家和社会得以存在。所以我们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
一般意志是通过保证每个人的特殊利益中的共通利益来达到"公共的福祉"这一目的。
在这个基础上,卢梭论述了关于一般意志如何运作的两个基本观点:
1. 主权者只能是集合体(人民全体),并且只能是由集合体(人民全体)所代表。
2. 主权者的主权不能转让。
对于第一点无需做太多解释。严格来讲类似
"我以人民的名义……"
这样的话根本不能成立,有时甚至是荒谬的。原则上代表人民的只能是人民全体。
或许你会质疑这种抽象的主权者的描述有意义吗?首先这里探讨的是哲学问题而不是方法论,需要把纷繁复杂的表象因素剥开来看本质,也就是主权的真正归属;其次,就现实来看民主政治也分为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两种类型。而直接民主就是人民全体通过投票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直接行使主权。而现在盛行的代议制民主则是在运作方式上采取了妥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对于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的是非优劣就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畴了。
第二点,主权是无法转让的。这意味着,主权只能由主权者(人民全体)来行使。不存在转让给领袖来行使一说。卢梭认为:
特殊意志(领袖的个人意志)不可能和一般意志保持一致。即使有一致的时候那也是偶然的不可持续的。因为特殊意志倾向于自我优先,而一般意志倾向于平等。
这一点其实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任何一个个人或子集团能够正确无误的反映全体的意志。除非他(们)是上帝之类超越的存在(笑)。退一万步讲,即使在今天我们或许愿意转让主权给某位领袖,但我们永远无法确认明天我们应该这么作。所以,就根本来说领袖无法代替主权者(人民)行使主权。
那么按照这个说法,是不是就意味着领袖的命令无法代表一般意志,而无需理会了呢?并非如此。只是领袖的命令作为一般意志来适用需要一个条件:
有反对权的主权者都没有反对的时候,领袖的命令就可以作为一般意志来适用。换而言之,如果人民保持沉默,就意味着默认 。
在这里,我想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
1. "有反对权"的主权者是否真的被赋予了反对的权利?换句话说,是否被给予了正当的机会去表达赞成或反对?
2. 主权者们是否受到了充分的说明,来形成自己的判断?听了一大堆搞不明白的东西,却被要求表达赞成或反对的意见,明显是没有意义的。在这种情况下,"沉默即赞成"就变得非常危险的了。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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