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4, 2020

关于防止政府篡权

"设立政府的行为绝不是基于契约,而是法律。被委以执行权的人们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公仆。人民可以在自己的喜欢的任何时候任命抑或撤销他们。而对执政者来说,重要的不是契约而是服从。因为他们在接受国家职务的时候只是在履行作为市民的义务。就成为执政者的条件来说,他们并不拥有任何权利。"

这是《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十八章。在这一章的一开头,卢梭就用上面的这一段话先给政府定了性,即人民公仆。政府和人民之间不是契约关系,所以不存在由此而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契约只有一个就是个人和主权者之间的契约:

个人把包括生命和财产在内的一切都交给共同体,形成一种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结合方式,使得个人在不失去自身的自由的同时,又从共同体那里得到对于自己身体和财产的保护。

而一个市民在成为执政者时也只是在履行上述契约中的义务。

"主权者在他们愿意的时候可以随时更换政府。"

这句话在权利上(理论上)是正确的。可是在实际上作为一条政治准则:

"除非政府真的与公共福祉无法相融,千万不要去触动已经确立了的政府。"

却又是存在的。为什么呢?原因在于需要把主权者意志与部分人的意志区分开,基于前者撤换政府是合法的行为,而基于后者颠覆政府则是反叛。在实际上很难区分这两者,而政府基本上会毫无悬念地把任何企图推翻政府的行为划归为第二种并加以镇压。这也就造成了对主权的篡夺。而且这种篡夺是在披着行使法定范围内的权力的外衣下进行的。

对于这种对主权的篡夺,卢梭曾在前文中给出过答案。那就是人民集会(参见《关于如何维持主权》)。定期的举行人民集会来表达主权者的意志。因为这是法定集会,所以政府无法用合法的手段阻止。而在人民集会上,卢梭说下面两个议题是必须的,不可省略的:

1. 主权者愿意保持现在的政府形式吗?
2. 主权者同意政府的执政者们继续执政吗?

显然第一个问题是一般性事务,是站在主权者的立场上,第二个则是特殊或者个别事务,是站在"所有人民构成的民主制政府"的立场上。

卢梭说:

"如果说集合在一起的全体公民竟不能做他们每个人分别开来所能做的事,那就未免太荒谬了。 "

也就是说,在人民集会上主权者的意志——一般意志能得以确认。

虽然在道理上说好像是正确的,可是除非全体人民都有着相同的情报源和认知能力,否则如何能形成统一的意见?而只要是意见不统一,如何能说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一般意志?即使是多数决定。所以,我觉得卢梭的主张虽有理论上的意义,但在实际上并无可操作性。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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