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5, 2020

关于议员和代表

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第三卷第十五章。卢梭在前文用三章的篇幅长篇累牍的说明人民集会是主权者维持其主权的唯一手段。可是对一个大国来说毕竟全民集会是不现实的。那么,

"是否可以由人民选出议员/代表,而由这些议员和代表代替人民去集会,去实行立法权呢?"

这其实也就是代议制民主。在今天除了极其个别的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国家在实行代议制民主。我在前文中曾经写到过,卢梭主张的是人民直接民主而不是代议制民主。卢梭在这里不出意料地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不可以!"

他是这样评价当时英国的议会制度的:

"英国的民众自以为是自由的。这是他们认识上极大的错误。只有在国会议员选举的时候,他们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他们就变成奴隶,变的一文不值了。观察他们在那短暂的自由时刻里是如何运用自由的,就可以找到他们之所以失去自由的原因。 "

那么英国民众是如何运用他们的自由的呢?卢梭的言下之意不然而喻:

本来应该像古罗马共和国的市民那样直接行使主权,他们却用来选举他们的代表!

在卢梭看来,然而正如主权是无法转让给他人一样,主权同样是无法被他人所代表的。每个人应该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并且应该把公共事务置于优先地位。因为公共事务所带来的才是个人最大的利益。

可是在现实中人们被愚蠢和懒惰蒙蔽了双眼:

需要从事公共生产的时候,人们掏出钱来让别人去,自己呆在家里;当战争爆发的时候,人们掏出钱来让别人去,自己呆在家里;当需要决定国家大事的时候,人们让议员们去,自己呆在家里...

我虽不能说完全赞同卢梭的说法,但部分认同他的观点。首先,议员的意志毕竟是全体中一个部分的意志,它无法真正反映一般意志(当然,在这里我们是以真正的一般意志是存在的这一点为前提条件)。换而言之,

也许我们可以在一件特定的事情上赞同某人(代表)的观点。但我们绝对不能在任何事情上都无条件地赞同某人的观点。

后者一旦成立,我们就失去了自由而沦为奴隶。选举议员或代表,就相当于在其为议员或代表这一期间我们都无条件地表示赞同他(她)的所有观点。就这一点上卢梭的说法无疑是正确的。

其次,有这样一种看法:

"绝大部分人是平凡,缺乏远见卓识而又有惰性的。让他们直接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往往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公共事务应该让有着卓越才能的人(议员/代表)去做。"

这一看法的本质是对

"一般意志永远是正确的"

这一观点的质疑。这其实是攻击了错误的目标。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有着正常理智的胖子明知道自己会因暴饮暴食会把身体搞垮,却依然我行我素。那么另外一个人是否有权利把他监禁起来强制他减肥呢?

站在胖子的立场上他当然是反对的。你可以给他建议,但最后做出决定的仍然需要是他本人。你如果强制代他做出决定,这就是一种僭越。换而言之:

一个独立人格对其自身做出的任何决定都是正确的。即使这种决定是令其走向死亡。因为死亡不一定就是代表错误。

注意,这里的条件是"对其自身",而不是对外部。同样,如果一个共同体的人民拥有一个独立的人格(一般意志),那么他对自己本身所做的任何决定都是正确的。

如果让苏格拉底去死是当时雅典人民的一般意志,那么这无疑也是正确的......

以上是我认同卢梭的部分。接下来是我不明白的地方。我的问题是:

作为独立人格的一般意志真的存在吗?

我们知道现在反应一般意志的最一般的方式就是公民投票,可是投票结果反映的只是大多数人的意志!这同样也是一部分人的意志。尽管少数人根据社会契约认同这一规则,但毕竟不是全体人民的意志。所以我对一般意志的存在表示怀疑。既然同样是以部分代替全体,为什么议员/代表就不可以呢?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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