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5, 2020

关于政治体的死

好久没写《社会契约论》的内容了。这是因为我都是在上班路上的公车中读书的。而这一段时间因为新冠病毒变成在宅勤务,所以反而没有了读书时间。现在状况缓解了,又可以去公司了,就继续吧!:)

今天这一篇是第三卷第十一章。这一章的回答的问题是:

"存在一种政治体可以永世长存吗?"

其实在前一章"关于政府的职权滥用及其堕落的趋势"中已经描述过,随着国家规模的扩大,主权者的比重不断增大,而臣民的比重不变,所以政府的抑制力就不得不增大。这就意味着政府的收缩。

而政府的收缩意味着君主制和贵族制向其堕落形式即专制君主(独裁)和寡头制的蜕变。统治者(政府)会不断地对抗主权者,所以当政体堕落为专制君主制或寡头制时,因为没有力量能够与之对抗,最终统治者会篡夺主权而导致国家解体。

所以卢梭对政体的死做了这样的描述:

"政治体也犹如人体那样,自从它一诞生起就开始在走向死亡,它本身之内就包含着使它自己灭亡的原因。"

不同的是,人的生命由自然所决定,所以延长人类的生命这件事非人力所为。而国家的体制是由人所建立的,所以人有可能通过建立一个尽可能完善的制度而延长政体的"生命"。

那么这里的关键是什么?卢梭的答案是立法权。他把立法权比喻成人的心脏,把执行权(行政和司法)比喻成人的大脑。大脑死亡了人会瘫痪,但或许还可以维持生命。而心脏停止跳动了,人的生命也就结束了。所以卢梭的主张是:

"国家(政体)的生命不依赖于法律,而依赖于立法权。"

关于这一点,我的理解是无论是什么样的专制君主,无论其如何无视和践踏法律,毕竟在一个政体中多少会受到法律的制约。除非,法律本身变成他自己的意志。即篡夺了主权者的立法权。所以在西方的政治哲学中,主权者需要不断的对其立法权进行确认。而定期的议会选举就是这一确认中的重要一环。因为它确保立法权不会被某一特殊势力所把持。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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