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 2019

关于政府的分类

这是《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第三章。在前文中卢梭给我们描述了由于政府规模(统治者的人数)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形态。在文章的最后,我稍微的提到了一下民主政治和贤人统治这两者政治形态。而在这个第三章里,卢梭自己也对政治形态做了定义和解释。:)

卢梭按照"谁是政府的统治者?"这一标准,把政府的形态分为三种。
  1. 人民全体或者大多数都是统治者。这里的大多数意味着超过%50的人民。也就是作为统治者的人民在数量上多余一般人民。这种制度称为民主制。
  2. 只有人民中的少数人是统治者。这里的少数意味着少于50%的人。即作为统治者的人民在数量上少于一般人民。这种制度成为贵族制。
  3. 只有一个或数个人是统治者。这种制度称之为君主制。
如前文所述,政府的力量是与统治者意志的集中度成正比,与统治者的人数成反比例的。而人民越多,所需要的政府的抑制力就越大。所以卢梭说:

"一般民主制适用于小国;贵族制适用于中等规模的国家;而君主制则是大国的理想制度。虽然有无数的例外存在。"

在这里,需要明白的是卢梭口中的"民主制"是人民直接民主,而不是我们现在一般所说的代议制民主。所以会有统治者的数量占绝大多数一说。显然,卢梭也不认为直接民主的民主制适用于大国。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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