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的世界里会存在一个民主制政府,但其因太过于完美而不适合于人间。"
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第三卷第四章。在前文中,卢梭按照统治者的数量在主权者中所占比例对政府的进行了分类。即
* 民主制
* 贵族制
* 君主制
在此后的三章里,卢梭分别对这三种制度进行了论述。这一章是关于民主制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卢梭口中的民主制是全民直接民主。这是类似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即人民直接通过集会投票来决定国家的政务进行统治。所以才会有统治者的人数超过全体人民的半数一说。这与现在所谓的代议制民主制是不同的。
很明显民主制是把立法权和执行权统一于主权者(全体人民)了。
"没有人比立法者自己更明白如何去解释和适用法律。所以看起来把立法权和执行权统一起来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其实不然,这样会把本该分割开来的东西混为一谈。统治者和主权者变成了同一个人格,形成了一个不是政府的政府。"
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文已经描述过多次。主权者能处理的只是一般性事务,而不是具体的事务(参见前文"关于主权的界限")。而立法者同时也拥有执行权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把个人利益掺杂到公共事务当中。卢梭认为这比政府滥用法律更加糟糕 。因为后者还有恢复的余地,而前者导致的是法律本身的毁坏而无法恢复。
卢梭认为在严格意义上说从来没有过,将来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制(全民直接民主)。因为那违反自然。在他看来一个真正的民主政治需要以下条件全部同时满足:
1. 国家足够小。从而能使人民很容易参加集会;并且每个个人都与其他人相识。
2. 拥有简单的风俗。从而使人民在公共事务上容易达成共识。
3. 人民在阶级和财富上的平等。这是保证权力和权威平等的基础。
因为在民主制国家中几乎每一个人都是执政者,都拥有平等的权力和权威。所以没有如上条件政府是根本无法运作的。反之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民主制政府是相当脆弱的。很容易因为内部的对立而产生内乱,纷争。
"相比起安宁中的奴役,我宁愿选择危险中的自由。"
卢梭如是形容在民主制国家里生活的人所需要的觉悟。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