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8, 2019

关于贵族制

这是《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五章。接着前文,在这一章里卢梭论述了贵族制。如前文所述,贵族制是指在国家里由少部分人作为统治者构成政府来统治大部分人。

对于大部分人是统治者的民主制来说,政府的统治者的意志基本上等同于一般意志。而对于贵族制来说,由于统治者只是人民中的一小部分,所以更加明确的存在两种意志:一般意志(公意)和统治者的团体意志。在政府内部,统治者团体意志占主导地位;而当政府施政于人民的时候,它必须在一般意志的名义之下。

对于贵族制种类,从历史的演变上看可以分为三种。

自然状态的贵族制

在人类社会形成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的一种形态。由年纪大,有经验和威望的长老们来决定部落,国家的事务。年轻人无条件的服从。即基于自然(经验,威望)的不平等。

基于选举的贵族制

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的不平等取代了自然的不平等。选择统治者时财富和力量被摆在年龄之前。这时候就出现了基于选举的贵族制。即长老们不是根据年龄或经验,而是由选举产生。

基于世袭的贵族制

当财富和力量的不平等进一步发展,孩子从父亲那里继承到财富和力量,从而使得整个家族变得"高贵"。进而使得家族的人更容易成为统治者。这时候政府就变成世袭的了。

对于这三种贵族制,卢梭的评价是这样的:

基于自然的贵族制要求国家和人民都比较单纯。这对于开化的国家来说基本上做不到了。基于世袭的贵族制是最坏的政体。而基于选举的贵族制是最可取的,也是通常意义上的贵族制。

相比起所有所有或者大部分人民都是统治者的民主制来说,贵族制是通过选举出来的一小部分人。它的长处是:

* 正直,智慧而有经验的人更容易被推选出来。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正确性;

* 少数人运营的政府也更加高效。比方说统治者的集会就变得更容易和有秩序。让几万人去干一件本来几百个优秀的人就可以干好的事是非常愚蠢的;

* 在外交上,几个优秀睿智的领导人比千百万不知名的碌碌之辈更容易赢得外国的尊重。

等等。但同时相比起民主制,贵族制又不可避免存在其自身的问题:

因为存在两种意志,政府有可能以自身的团体意志而不是一般意志来运用公共力量 。

所以就贵族制适用的条件来说,卢梭做了这样的描述:

* 国家不能太小,人民不能太单纯。否则公共意志就可以直接去进行统治(民主制)。

* 国家不能太大,以至于统治者们分而治之,最终导致国家的分裂。

"贵族制需要一些特有的德行,比方说富而有节,贫而知足。请注意我并不是要求财富上彻底的平等,因为那是不切合实际的。即使在斯巴达那也从未实现过。"

卢梭如是说。相比起雅典,他似乎更推崇斯巴达。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Friday, November 8, 2019

关于民主制

"在神的世界里会存在一个民主制政府,但其因太过于完美而不适合于人间。"

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第三卷第四章。在前文中,卢梭按照统治者的数量在主权者中所占比例对政府的进行了分类。即
* 民主制
* 贵族制
* 君主制

在此后的三章里,卢梭分别对这三种制度进行了论述。这一章是关于民主制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卢梭口中的民主制是全民直接民主。这是类似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即人民直接通过集会投票来决定国家的政务进行统治。所以才会有统治者的人数超过全体人民的半数一说。这与现在所谓的代议制民主制是不同的。

很明显民主制是把立法权和执行权统一于主权者(全体人民)了。

"没有人比立法者自己更明白如何去解释和适用法律。所以看起来把立法权和执行权统一起来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其实不然,这样会把本该分割开来的东西混为一谈。统治者和主权者变成了同一个人格,形成了一个不是政府的政府。"

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文已经描述过多次。主权者能处理的只是一般性事务,而不是具体的事务(参见前文"关于主权的界限")。而立法者同时也拥有执行权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把个人利益掺杂到公共事务当中。卢梭认为这比政府滥用法律更加糟糕 。因为后者还有恢复的余地,而前者导致的是法律本身的毁坏而无法恢复。

卢梭认为在严格意义上说从来没有过,将来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制(全民直接民主)。因为那违反自然。在他看来一个真正的民主政治需要以下条件全部同时满足:

1. 国家足够小。从而能使人民很容易参加集会;并且每个个人都与其他人相识。
2.  拥有简单的风俗。从而使人民在公共事务上容易达成共识。
3. 人民在阶级和财富上的平等。这是保证权力和权威平等的基础。

因为在民主制国家中几乎每一个人都是执政者,都拥有平等的权力和权威。所以没有如上条件政府是根本无法运作的。反之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民主制政府是相当脆弱的。很容易因为内部的对立而产生内乱,纷争。

"相比起安宁中的奴役,我宁愿选择危险中的自由。"

卢梭如是形容在民主制国家里生活的人所需要的觉悟。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Friday, November 1, 2019

关于政府的分类

这是《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第三章。在前文中卢梭给我们描述了由于政府规模(统治者的人数)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形态。在文章的最后,我稍微的提到了一下民主政治和贤人统治这两者政治形态。而在这个第三章里,卢梭自己也对政治形态做了定义和解释。:)

卢梭按照"谁是政府的统治者?"这一标准,把政府的形态分为三种。
  1. 人民全体或者大多数都是统治者。这里的大多数意味着超过%50的人民。也就是作为统治者的人民在数量上多余一般人民。这种制度称为民主制。
  2. 只有人民中的少数人是统治者。这里的少数意味着少于50%的人。即作为统治者的人民在数量上少于一般人民。这种制度成为贵族制。
  3. 只有一个或数个人是统治者。这种制度称之为君主制。
如前文所述,政府的力量是与统治者意志的集中度成正比,与统治者的人数成反比例的。而人民越多,所需要的政府的抑制力就越大。所以卢梭说:

"一般民主制适用于小国;贵族制适用于中等规模的国家;而君主制则是大国的理想制度。虽然有无数的例外存在。"

在这里,需要明白的是卢梭口中的"民主制"是人民直接民主,而不是我们现在一般所说的代议制民主。所以会有统治者的数量占绝大多数一说。显然,卢梭也不认为直接民主的民主制适用于大国。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