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6, 2018

纯粹知性概念范畴—质的范畴


前文我写了康德的关于知性/悟性所遵循的四个范畴之一的量的范畴。接下来是质的范畴。质的范畴也包括三个判断形式:

• 实在性(是某种形式的存在);
• 否定(不是某种形式的存在);
• 限定(某种被限定的形式存在);

实在性在英语里就是reality,用我们通常的话说就是“XX是这样的”,比方说“雪是白的”;而否定则是“XX不是这样的”, 比方说“雪不是白的”。

写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对于“雪是白的”这个判断是存在可商榷的余地的,那就是到底什么是“白”的?与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乡下的雪相比,被污染了的城市的雪或许就不是那么“白”了(笑)。但是我们又不能否定城市里的雪不是白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知性/悟性就会用到第三种判断“限定”:“和其他颜色相对来说是白的”,“80%程度的白”……。同样的,我们也可以把第三种判断形式看作第一种实在性和第二种否定的结合。

对于量来说,如果我们进行累积,就会得到量的增加。比方说每天存一块钱,十天就会得到十块钱。然而对于质来说,积累不会产生“质”的增加 。比方说,80%程度白的雪再怎么积累也不会更白。康德把量的范畴所代表的“量”称之为“外延量”;而把质的范畴所代表的“质”称之为“内包量”。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