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第二卷第十章。卢梭再一次续了"关于人民"这一主题。这一章的话题是土地和人民的关系。
卢梭认为,人民的数量和土地的面积存在一个最优的比例关系:
有足够的土地让人民来耕作;有足够的人民来消费土地的产出。
这是段"绕口令"。。。。:)。
前半句不难理解。人民需要足够的土地来养活自己。
而后半句则比较费解。按照我们一般的想法,土地面积越大,产出越多。对于国家越有利。东西太多吃不完不是坏事啊。可卢梭并不这样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土地面积远远大于其人民所能耕作的面积,土地得不到有效的用,同时土地的产出过剩。这就会引发其他国家/共同体的抢夺。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说,贼总是惦记着抢劫有钱人。国家之间也是一样的。土地越大,产出越多,消耗在防御上的成本就越高。
按照卢梭的话来说,土地多,产出过剩是引发自卫战争的原因;人民多,产出不足是引发侵略战争的原因。所以人口密度(单位面积上的人口)应该有一个最合理的值。遗憾的是,这个值受许多实际情况的制约(土地的肥沃程度,人民的性格等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答案。一个立法者需要按实际情况来考虑合理的土地和人口的比例,不光是看到现状,而且需要预见未来。
从第八章到第十章,卢梭都是在用"关于人民"这个题目。他要阐述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要回答一个问题:
赋予一个国家的人民以法律,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卢梭的回答到目前为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 需要一定的成熟度;
* 人民的数量应在合理的规模;
* 人民的数量和土地的面积应具有合理的比例;
但卢梭在关于人民这个主题的最后论述了一个不可替代的最重要条件:
人民能够享受由法律带来的和平与富足。
单纯相比起人在自然状态的最大自由,在共同体中人毕竟是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人民不能享受到由法律带来的富足与和平,谁会愿意去接受约束呢?又如何能理解自律给我自由呢?在这里的和平与富足,以我的理解不单是物质上的充足,也包括精神的充足和思想的自由。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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