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6, 2018

纯粹知性概念范畴—质的范畴


前文我写了康德的关于知性/悟性所遵循的四个范畴之一的量的范畴。接下来是质的范畴。质的范畴也包括三个判断形式:

• 实在性(是某种形式的存在);
• 否定(不是某种形式的存在);
• 限定(某种被限定的形式存在);

实在性在英语里就是reality,用我们通常的话说就是“XX是这样的”,比方说“雪是白的”;而否定则是“XX不是这样的”, 比方说“雪不是白的”。

写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对于“雪是白的”这个判断是存在可商榷的余地的,那就是到底什么是“白”的?与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乡下的雪相比,被污染了的城市的雪或许就不是那么“白”了(笑)。但是我们又不能否定城市里的雪不是白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知性/悟性就会用到第三种判断“限定”:“和其他颜色相对来说是白的”,“80%程度的白”……。同样的,我们也可以把第三种判断形式看作第一种实在性和第二种否定的结合。

对于量来说,如果我们进行累积,就会得到量的增加。比方说每天存一块钱,十天就会得到十块钱。然而对于质来说,积累不会产生“质”的增加 。比方说,80%程度白的雪再怎么积累也不会更白。康德把量的范畴所代表的“量”称之为“外延量”;而把质的范畴所代表的“质”称之为“内包量”。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Saturday, November 10, 2018

纯粹知性概念范畴—量的范畴


前文曾经写过,感性是在时间和空间的维度上来进行认知。换而言之,按照康德的哥白尼逆转,对象是遵循认知的,所以也只能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

同样的,与感性一起构成认知的知性/悟性也是遵循一定规则或模式的。康德把它们归纳为四个范畴,每个范畴包括三个判断形式,所以一共是十二个判断形式。对象同样也是基于这十二个判断形式而存在的。

这四个范畴,十二个判断形式不依赖于经验,所以是先天的;其次,基于这十二个判断形式,知性帮助我们形成概念。从而使得最高层次的认知—理性成为可能。我们知道理性对概念进行推导,拓展形成新的理论和知识(参见前文“《纯粹理性批判》的轮廓”)。换而言之,使得先天综合判断得以可能。

今天要描述的是第一个范畴—量的范畴。

量的范畴


量的范畴包括三个判断形式:

1. 单一性(只有一个);
2. 数多性(有多个);
3. 整体性(全部);

我们在考虑数量的时候通常的模式是区分“1”和“>1”,即一个或者多个。康德在这里补充了“全部”这个模式,因为无论是一个或者多个都可以用“全部”这个判断形式来代替。也就是说第三个判断形式是把前两个判断形式结合起来的一种形式。不但是量的范畴,在其他三个范畴的描述里也有这样相同的特征 。

其实,换一个角度来看康德的这种概括方式:

1. 正命题: 一个
2. 反命题: 不是一个(是多个)
3. 高层命题: 是全部

从康德的描述中我们或有或无的能看到辩证法的影子。虽然辩证法在之后的黑格尔那里才得以集大成。

呵呵,今天就写到这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