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社会契约论》第四卷第二章。在前一章里卢梭论述了一般意志是无法被破坏的:
当特殊意志(个人意志)所带来的利益大于损害一般意志所造成的危害时,人们往往会屈从于特殊意志。但当这种特殊利益消失后,人们又会重新按照一般意志通过保护公共利益来维护自身利益。
那么,如何判断在人民集会上的决定是否是基于一般意志的呢?卢梭的答案很简单就是看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越趋向于全场一致,所做出的决定越趋向于一般意志;反之,投票结果的分歧越大,证明所作出的决定越趋向于特殊意志。后者代表国家的衰弱。
当然,卢梭在作出上述回答时的前提是人民在投票时是自由的。如果由于畏惧或诱惑所形成的全场一致,那么结论当然也不成立。
实际上当我们考虑投票结果的"一致性"的时候,不得不考虑参与投票的人的阶层。卢梭举了一个例子。在古罗马共和国时代,人民基本上分为两个阶层:平民和贵族。在各种集会上往往不能取得一致的结果。然而,当代表贵族的元老院不再干预人民集会时,人民集会的投票结果出奇的一致。
"这其实说明在古罗马共和国内存在着(平民和贵族的)两个国家。"
卢梭这样描述。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当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越大,阶层越多人民集会的决定越难统一于一般意志。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卢梭把它划分成了两个小问题来做回答。
第一个小问题是:
人民集会的表决必须是的全体一致吗?
对于这个问题,卢梭的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因为一般意志容易屈服于其他特殊意志,所以很难分辨什么是一般意志,什么是特殊意志。所以在实际上全体一致的投票是很难做到的。国家越衰弱,这种分辨就越困难。
但是卢梭说只有一个议题是必须全员一致的,那就是形成国家的基本社会契约。也就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把包括自己生命和财产在内的一切都交付于共同体。
那么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了。如果有人不愿意承认这个社会契约怎么办?卢梭的回答是如果有人不承认这个社会契约,并非社会契约被否决了,而是不承认契约的个人不再属于这个共同体了——他/她只是这个国家中的外国人。
除此之外卢梭说,
"在一个自由的国度里,如果有人选择在这里生活,那么也就是说他/她默认这个国家得以成立的社会契约。"
这里,卢梭特别强调了"自由国家",也就是说选择在一个国家生活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基于外界的压力。 (在现实中真的可能吗? 笑)
第二个小问题是:
投票的多数决定制是合理的吗?
我在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一直有一个疑问:
在投票中少数服从多数。那么投票结果对于少数人来说就是违背其自身意志的。那么如何说在共同体中少数人是自由的呢?
卢梭在这里做出来正面的回答。他认为这个问题的设问是有错误的。
正如上述第一个小问题所论述的那样。所有共同体的成员都承认社会契约,承认一般意志对自己的约束。那么换句话说,如果法律符合一般意志。那么所有共同体的成员都是承认包括那些他们投了"反对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所以,对于正常的人民集会的表决结果,个人是没有拒绝承认的正当理由的。
那么,为什么在这里要对"反对票"一词打引号呢?这是因为对人民集会中投票这一活动卢梭有不同的解释:
人民集会的投票的不是对提案表决同意或反对。而是表决议案是否与一般意志相符。所以,对于少数人来说投票结果仅仅意味着:"我对议案是否符合一般意志的看法是错误的"。
所以,就第二个小问题来说,卢梭的回答是肯定的。也就是多数决定制是有正当理由的。
尽管多数决定制是合理的,但卢梭并不主张一刀切的多数决定。他提出的原则如下:
"讨论的议题越重要越深刻,多数决定制中胜利方的所占的比例应该越接近全员一致;反之,讨论的议题的紧迫性越高,议决时所需要的差就应该越小。比方说对于需要立刻做出结论的紧急议题,即使赞成和反对双方仅有一票只差,也应该予以承认。"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